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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2024年市级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时间:2025-09-26 来源:广州市人大常委会 字体:

——2025年9月23日在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

广州市人大预算委员会主任委员  黎子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监督预算办法》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要求,市人大预算委会同其他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代表工委于2025年8月至9月上旬,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围绕2024年市级决算草案及报告、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专题审查的预算部门决算草案和重点政策领域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进行了预先审查,市财政局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采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决算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9月11日,市人大预算委召开第二十四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市2024年市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关于2024年市级决算(草案)审计情况的说明》,对2024年市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

  市财政局对市人大预算委的初步审查意见进行研究反馈,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决算草案和报告。经9月16日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广州市2024年市级决算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现将市人大预算委对广州市2024年市级决算草案及报告的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2024年市级决算草案反映,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216.6亿元,其中市本级收入942.5亿元,完成预算的98.4%;总支出2,183.5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999.2亿元,完成预算的99.4%;收支相抵年终结转33.1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2,124.4亿元,其中市本级收入714.6亿元,完成预算的107.6%;总支出1,985.8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971.3亿元,完成预算的98.5%;收支相抵年终结转结余138.6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29.9亿元,其中市本级收入29.6亿元,完成预算的105.4%;市级总支出29.8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16.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908.4亿元,完成预算的94.3%;总支出866亿元,完成预算的99.8%。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6,482.8亿元,其中市本级3,224.9亿元,严格控制在政府债务限额以内。

  预算委认为,2024年,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细化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12”思路举措,严格执行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预算和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推动积极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全年财政运行总体平稳。2024年市级决算情况总体较好,符合预算法规定。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4年市级决算草案。

  预算委认为,2024年市级决算草案和审计工作报告反映出预算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是预算编制不够严谨科学,有的部门预算管理粗放,有的项目预算编制没有明确依据,且未经科学预测和严谨求证,致使预算数虚高,严重偏离实际,执行率不足3%。二是预算调剂过频幅度过大,有的部门专项资金共12个项目其中7个发生了调剂,个别项目调增幅度达193%;有的部门共39个项目有26个涉及预算调剂,有的项目调减比例高达95%。三是部分资金资产管理不够规范有的部门480万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有的部门待报废资产不及时处置;有的部门购置的全新设备从未启用闲置长达9年之久。四是部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下有的部门项目建设较计划延迟7年,严重偏离预期;有的部门在经费使用中存在“以拨代支”现象,资金到位周期长。五是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有的部门转移支付到区的部分资金存在超范围列支;有的部门转移支付到区的专项资金未按要求清退或履行报备手续;有的部门转移支付到异地的项目资金使用率仅10%,项目进展明显滞后于计划。六是产业政策统筹协同不足,产业扶持政出多头,缺乏统筹互通,内容交叉重叠;产业政策扶持方式单一,多以事后奖补形式,缺乏事前引导和阶梯设置;“补改投”等其他扶持政策效果不理想。七是事业单位资产盘活政策需进一步优化,公共场馆园高质量运营改革范围涵盖公益一类至三类事业单位,缺乏人事等相关配套制度改革的协同,致使资产运营的组织架构、法人治理、人才保障等无法有效落地,影响改革深化,并导致可能的经营和法律风险。八是政策考量维度单一有的部门出台政策,仅关注某方面的直接经济效益,缺乏对地域、行业、产业和环境等诸多因素的综合考量,致使有关政策实施效果未达预期。九是政策动态调整机制缺失有的部门政策覆盖范围内的不同行业主体出现显著分化,政策实施结果显失公平,未予及时调整;有的部门出台的奖补政策所依据主体都已消失,但相关政策依然存续有效。

  针对上述问题,为进一步做好财政预决算相关工作,预算委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进一步树牢预算管理意识,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预算安排,应推动建立多维综合评审机制,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严肃预算调剂程序,树立预算权威,把预算调整率纳入部门绩效考核范畴,避免对与预算目标偏差较大的项目简单“为调整而调整”。

  二、严格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严格落实部门主体责任,及时发现纠正预算执行中的存在问题,建立健全资金使用清理机制,切实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克服转移支付资金一转了之的常态化弊病,强化全流程监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增强政策制定科学性与精准性。全面梳理涉及战略、关系全局的重大政策,建立高位统筹、全面系统的政策协同机制,制定要素完备,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加强政策的前瞻性设计,因应行业市场特点和企业发展规律,探索“事前引导与阶梯奖励”相结合的动态奖补政策,防止政策资源分散和低效投入;推动建立政策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对所有新出台政策和重大政策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确保财政资金投入能够产生相应效益。

  四、完善政策监测评估与调整机制。努力推动政策从“粗放式普惠”向“精准化激励”转变,避免政策出台等同政策落地,积极引入第三方力量,定期协同开展政策评估,加强跟踪问效;建立政策预警和调整机制,对实施过程中发现明显缺陷或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政策及时予以调整,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政策效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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