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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邬耀广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彭新强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三、免去张华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四、免去梁小琳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五、免去赵彤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六、免去陈育锦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七、免去余军梅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八、免去刘璟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九、免去李森标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免去潘欣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一、免去邹利纯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任命其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庭长。 十二、免去杨毅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副庭长职务,任命其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 十三、任命袁国生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副庭长。